如果你不怕死,还真去了,那就不是钱不钱的问题了,而是还有没有命回国的问题。
至于标普为什么能下调国家信用评级,那就不得不提到美国SEC了。
1975年6月26号,美国SEC修订《1934证券交易法》下的Rule15c3—1净资本规则,首次创造全国认可统计评级组织概念,也就是NRSRO。
初衷是用来计算券商的资本金扣减比例,并规定券商持有债券,要根据NRSR0评级来计提风险资本。
因为当时没有正式立法,也没有公开申请流程,美国SEC就用「无异议函」这种非正式监管方式,直接默认标普、穆迪、惠誉为NRSRO,只要是这三家出具的评级,美国的金融监管规则都会予以承认。
其他机构想申请加入?
抱歉。
美国SEC没正式立法,也就不存在申请加入的渠道。
说白了,这就是一个无法申请加入,仅限于标普、穆迪和惠誉的评级小圈子,关键它们出具的评级,美国现行金融监管规则都会承认。
像银行、保险、养老基金、公募基金在买债券的时候,风控、资本占用、持仓限制,必须参考NRSRO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结果。
如果机构敢无视NRSRO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结果,美国SEC的重拳随时都会落下。
直到2006年,美国出台《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》,才结束了这种模糊的小圈子认定,设立正式注册制度,NRSRO也从美国SEC口头认可,变成了法定登记资质。
2007年9月24号,美国SEC正式受理、颁发注册牌照,标普、穆迪和惠誉随即完成法定登记,同时还有另外几家机构一并注册,分别是贝氏评级、DBRS道明评级和格付投资情报株式会社等。
虽说评级机构多了,圈子看似扩大,但真正能搅动跨国主权债市场的只有「三大」,也就是标普、穆迪和惠誉,这三家合计占据全球跨境主权评级95%以上市场份额。
就毫不夸张地说,如果标普、穆迪和惠誉同时对一个国家下调评级,哪怕这个国家主权信用没有任何问题,也照样会对该国带来巨大的资本流出压力。
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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