炼、长途负重等高危重劳。”
接着苏泽又强调,凡是已经入官学者,无论是小学、预科还是说别的官办学校,“其家不得以佣工为由强令辍学。州县需验核学籍,违者究家长及雇主之责。”
苏泽同时又提出,要求对雇佣大量童工的机构,征收“义学教育费”,这笔钱需要用来给官府举办工余的培训班,让这些童工接受文字算数的基础教育。
接着,苏泽又驳斥了几个主流的观点。
首先是“契约论”。
苏泽在奏疏中说明,并不是说签订了契约就是合法的。
大明律法中禁止的人口买卖,也有民间签订契书来交易的,难道这就是合法的?
雇佣童工,让童工在危险的矿井中作业,本身就是有违公序良俗,有违儒家传统道德的事情,又怎么能因为签订了契书就免责?
更不要说很多童工根本不识字,他们也不了解契书上的内容。
所以苏泽进一步主张,如今所有工厂矿山,和童工签订的契约自动作废,日后要签订雇佣童工的契书,需要申请官方的官契才行。
然后苏泽又驳斥了“商德论”。
苏泽首先强调,“四民道德”中的四民,并不是一尘不变的,是动态变化的。
商人只是一种职业,在从商之外,商人是大明子民,也可能是读书人,也可能原本是个农民,还有可能是致仕官员或者宗室勋贵外戚。
所以这个世界上,并不存在一个单独的商人群体。
商有商德,纳税有德,只是对商人这个身份说的。
但是并不代表,商人纳税之后,就不需要遵守其他的道德了。
老吾老幼吾幼,尊老爱幼,这本身就是先贤规定的优良品德,商人也是大明子民,也是要遵守这个公德的!
看到这里,罗万化都要叫好了!
痛快!
苏泽在文中接着写道:
“此外,商有商德,商人纳税为朝廷做贡献,那士也有士德,官员需要保境安民,让地方上发展稳定。”
“工坊对童工敲骨吸髓,官府如果不管,最后给地方上带来不稳定的因素,败坏了本地的风气,那就是有亏于士之德了。”
“为官一任,自然要造福一方,地方官员自然不该放任这些商人无度追求利润,所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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