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来自北平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、标题为《关于杨某与旗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人格混同及相关法律责任意见书》的专业意见。
里面的法律术语密密麻麻,但她抓住了几个触目惊心的关键词:「财务高度混同」、「业务无法区分」、「滥用法人独立地位」、「资本显著不足」
「逃避债务」————
最终的结论性意见赫然写著:「综合现有证据,有充分理由主张杨蜜女士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构成人格混同,其应对旗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————」
「————这不可能!」杨蜜猛地抬起头,脸色煞白,声音尖利,「东山墅!那房子当初是用公司名义买的没错,可那是你借给公司的钱!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,就算破产,也跟我个人有什么关系?!我最多就是投资失败了,损失那99万注册资本而已!这是《公司法》的基本道理!」
她几乎是吼出了自认为正确的法律常识,这也是她当初敢签字、敢操作的心理基石:
有限责任公司,责任有限。
许多金只是冷冷地看著她,像在看一个终于走入陷阱中心而不自知的猎物。
女明星的呼吸急促,脑海中却不受控制地闪回这几年间的片段画面:「蜜蜜,乐视要加大投入,咱们也得增资,做做样子给银行看,方便贷款。」
「不用你真出钱,就改个认缴数字,从100万认缴到1个亿。我这边也认缴8000万,这样报表好看。」
这是乐视确立七大生态后的第一笔内部定向增发,彼时许多金主认购了总额8亿的股权,提出用之前购买东山墅的杨蜜文化传媒公司提供担保。
大蜜蜜当时心里存疑,因为当初这个公司成立的目的据丈夫所言,只是为了购买这套当时5000万左右、现价1.2亿的别墅避税所用。
现在要我提供担保,是想做什么?
只不过在在彼时乐视如日中天、贾跃亭描绘的「生态化反」蓝图光芒万丈的氛围下,内心的天平彻底倾斜了(731章)。
大蜜蜜自然不是愚钝之辈,相反,在娱乐圈的腥风血雨中历练出的敏锐与算计,让她在接到这份数亿担保的提议时,并未立刻热血上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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