辩方举证被告方如果能够拿得出证据证明原告是诬告,那就可以在这个环节拿出来了;
控方质证如果原告觉得被告拿出来的证据是胡说八道,那便可以在这个环节提出质疑。
呃——
说句大白话啊。
对抗制诉讼模式其实就是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打嘴架啊。
正是因为这玩意的本质就是骂战,所以,绝大多数时候,旁观者都会看得热血沸腾。
人类社会其实就是由几十亿只两脚猹组成的嘛!
看别人吵架,疯狂的吃瓜,那就是人类的天性!
而今日嘛——
庭审现场的火药味更是足的能将整个北美大陆给掀翻!
刚进入「控方举证「环节,好莱坞巨头的代理律师便拿出了一堆YouTube的侵权证据:「法官大人,尊敬的评审团成员,这是我方在固定证据时拍摄的照片与录像——」
「由于我方当事人用的是数字摄影机的留影模式,所以上面有著清晰的时间标识——」
。.为「然后,我们想要传唤己方证人——」
「这其中有我们各家公司反盗版部门的员工,也有第三方的自然人,是的,早在2006年3月之前,就有一些正义人士给我们发了举报信,表示YouTube侵犯了我们的版权——」
「..
「最后,我们想要申请在法庭上使用计算机与网际网路——」
「因为哪怕是现在,庭审开启的时刻,YouTube上都充斥著大量的侵权视频——
「并且,那些视频甚至都在它们的主页上挂著——」
面对控方拿出的证据,还没进入「辩方质证「环节呢,YouTube:方的律师便已经「啪啪啪—一」的给他们全部否掉了—
「抗议!」
「我方对控方递交照片与录像的行为有异议!」
「因为我们都知道,数字摄影机的留影模式的时间是可以人为调整的——」
「所以,控方没法证明控方当事人提供的摄影信息与摄影上的时间是一致的「.
「抗议!」
「我方对控方传唤的证人资质不认可!」
「控方想要传唤当事人的员工作为人证?这种行为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,因为控方想要传唤的证人与控方当事人有著直接的利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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