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不知道是说那条在河里自由自在,却被钓上来的鱼。
还是说因为“失足”落水,被鱼拖进冰层下溺死在河里的董事会主席。
抑或是说……利吉集团?
在庭审上三名法官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了查看和判断,这个案子其实非常的简单,简单到它甚至都不应该出现在最高法庭上。
大量的证据证明了利吉集团在码头的工作人员,不止一次,也不只是现在这样对码头工人不友好。
他们一直都很傲慢,会咒骂码头工人偷奸耍滑,还会经常用“举报致使他们失业”的方式来恐吓威胁他们。
所以工人们给出的动机,因为不满和仇视这些人的傲慢,还有对他们的诅咒谩骂,所以产生了报复的想法是能成立的。
在联邦的司法中,动机是整个案件最重要的一环。
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普通案件,人们都很重视这个。
甚至在联邦的司法历史上出现过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了被告人,证实了被告人有很大概率就是凶手的情况下,却因为动机不成立,最终上诉法庭认定被告无罪的案件发生。
所以对于联邦的法官们来说,他们首先会看动机。
如果动机合适并且成立,那么这个案子基本上就定下来一半了。
剩下的就是提交证据来证明他们的确犯了罪。
而这个案子里最核心的证据,就是这些工人承认了自己犯罪的行为,并且和动机吻合。
用了两个多小时法庭方面认为工人为了报复傲慢的员工,使用水浇泡小麦的事实和罪名成立。
这个认定结果直接让法庭上出现了很大的骚动,利吉集团的代理律师更是差一点就冲到法官的脸上!
他很清楚,最高法庭也认为这是独立世界,那么这个官司基本上就输了。
利吉集团的代理律师要求和工人们对话,最高法庭尊重了他的意愿,从金港市把这些人调过来。
这是他们最后翻盘的机会。
庭审结束之后执行总裁离开时还和律师单独谈了一会,随后自信满满的坐车离开。
如果他们真的买通了一个嫌疑人,这个嫌疑人只要翻供,那么接下来就又是漫长的调查取证过程。
他们要去码头上去走访更多的工人,询问他们是否接受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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