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一段编号上。
“密附—乙—九十七至一百零二,销毁登记……有。”他抬眼,声音更低,“销毁方式:灰化符火。联署:案牍掌印、执律律印。执行人:汪。见证人:——空。”
见证人空。
销毁登记有,见证人却空,比领用册回缴空更凶。因为销毁必须有见证,见证人空意味着:要么当时未按规设见证却硬填销毁,要么见证被人刻意抹掉。
红袍随侍的指尖落在“律印”二字上,力度不重,却像按在人的喉上:“律印是谁落的?”
掌卷吏取出一张“律印用印登记单”,登记单按日排。乙月下旬那天,律印登记写得清清楚楚:**红袍随侍“魏”**。也就是说,那天落律印的人,是这位随侍自己。
案牍房的空气瞬间更冷。
这不是简单的指向,这是“反钉”。若有人要反咬执律堂,最省力的方式就是抓住“律印经手”。而眼下这段编号的销毁联署里,律印经手人正是红袍随侍本人。只要有人把这段编号与“血印密封附卷”串起来,就能把矛头往执律堂核心流程里捅。
江砚的掌心再次沁出冷汗,但他没有抬眼去看红袍随侍的表情。他只按规记录事实链,不写推断,不写情绪:
【回溯节点:密附—乙—九十七至一百零二在销毁册有登记,联署含律印;律印用印登记显示当日律印经手人为红袍随侍魏。销毁记录见证人栏空缺。】
掌卷吏的额角也渗出汗。他显然意识到,案牍房此刻开出的不是纸库,是一口会吞人的井。井里不只藏着外门的脏,还有内圈的冷。
红袍随侍却没有乱。
他甚至比任何时候都更冷静:“继续查封存册。看这段编号是否曾被封存入匣、上呈、回档。销毁册写销毁不代表真正销毁。封存册若出现同段编号回档记录,就说明销毁登记是假的;封存册若无记录,就要查灰化符火的‘灰留匣’。”
掌卷吏翻开封存册,翻到乙月下旬,手指忽然发抖了一下——封存册上,密附—乙—九十七至一百零二的栏位竟被人用极细的刮刀轻轻刮过,纸面纤维被刮起一层毛刺,毛刺被再度压平,表面看似整洁,实际在灯下能看出一条极浅的“刮纹”。刮纹的位置,正好覆盖了那段编号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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