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让人不舒服。”
“沟通方式”——又回到模糊词。
周砚没有争“舒服不舒服”,他直接问:“请给具体事例。哪一次沟通,我用了什么措辞,导致谁无法执行?我愿意在纪要里逐条写清并改进。但如果只是主观感受,没有事例,没有时间点,没有证据,那它不应该成为终评结论依据。”
HR主管看了法务一眼,像想把这条模糊刀继续往下压。周砚先一步把“协作证据清单”推过去:“我把协作输出拆成可核验行为。比如:我给销售组长做口径卡培训,时间08:10-08:25;我给运营同事提供异常访客登记模板并现场指导,时间11:41;我调整对外文案的表达温度以满足甲方需求,时间09:47;我在系统卡顿时启用备用链路,避免资料推送中断,时间14:12。这些都有对应记录与采纳证据。你们要评协作,请在这些事实基础上评,不要只评‘感觉’。”
韩策嗤笑一声:“你这都叫协作?这叫你控制别人。”
周砚看着他:“控制与协作的区别在于——是否让团队更容易达成共同目标。昨天现场没有出现绝对化承诺翻车,没有出现个人微信收集隐私,没有出现资料群发被平台风控,没有出现舆情二次爆发,确定预约增长达标,甲方主管认可。你可以说我强控,但你不能否认这些结果是团队协作在统一规则下产生的。”
HR主管沉默几秒,终于换了一个方向:“公司也考虑你的成长路径。韩策建议你后续更多做后台数据与合规,把现场交给他带。这样对你也好,不用冲在前面扛压力。”
这句话听上去像关怀,实际上是撤权。只要把他从现场撤掉,他对口径与证据路径的控制权就会被削弱;被削弱之后,项目一旦出事故,他又会被推回“合规责任人”去背锅。最坏的是,他的“不可替代性”会被消解,终评结论就可以写成:他适合做后台支持,不适合核心岗位——为不转正或降级铺路。
周砚没有直接拒绝,而是把它变成可核验的管理问题:“可以讨论分工,但必须写清RACI。谁负责口径版本管理?谁负责对外答疑?谁承担数据漂移风险?谁承担隐私合规风险?如果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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