夹袄才行。”
这就是这个时代的特色,衣服不是要漂亮,而是追求实用性。
至于余氏和赵老汉,打死都不要灯芯绒做衣裳。
余氏的理论简单粗暴:“这么厚实的料子,得穿二三十年,穿到我们入土都穿不坏,多浪费,还是你们年轻人做,给声声做裤子,小背带裤穿起来多带劲。”
也不是不做:“那块灰色有虫眼那个,给我做件春秋的衣裳,我来裁,把虫眼背在衣领下,或者纽扣那里,根本看不出来。”
米多点头:“也行,做来干活上山穿,也不心疼。”
余氏无语,败家玩意儿,没听过做新衣裳干活穿的。
这些布料完全没有赵谷丰的份,他从里到外都是发的衣裳,从系带的裤头到袜子胶鞋大头棉鞋,反正用不上家里做衣裳。
唯一能穿家里手工做的东西就是室内穿的棉拖鞋。
有些委屈。
没布料的时候也就算了,如今不是有布料吗?
“媳妇儿,给我做件便服周末穿吧?”
米多还没说啥,余氏跳起来拍他后背:“烧得你,部队发的那些衣裳还不够你穿咋滴?”
“我这不还没穿过媳妇儿给做的衣裳吗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