给她,请她制定一个四周的强化方案。另外,既然要去洛杉矶参加集体工作坊,我们也可以考虑提前几天过去,适应时差和环境,并安排你与剧组指定的台词教练提前见一面。”
“方导那边……”苏雨想起方哲的谈判。
“他那边也到了关键阶段。”林晚看了一眼手机,“就在我们通话前,陈然发来消息,法国‘月蚀’公司在最终剪辑权上做出了重要让步,提出了一个修改方案。”
方哲谈判的突破
此时,巴黎正是午后。陈然和法务团队刚刚结束与“月蚀”方面长达三小时的视频会议。他立刻向方哲和林晚汇报了最新进展。
“月蚀”公司提出的新方案是:在预算和拍摄内容符合双方共同批准的制作计划的前提下,方哲作为导演,拥有“最终剪辑权”。但是,该权力受到一个“咨询与仲裁”机制的制约。具体来说,如果制片方(月蚀)对导演的最终剪辑版本有重大异议(定义为可能严重影响影片叙事完整性、核心主题表达或潜在市场接受度的修改),双方将首先进行强制性协商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将引入一位双方共同认可的、德高望重的第三方资深电影人(如某位知名导演或剪辑师)作为仲裁者。仲裁者将审看双方争议的版本(导演版和制片方建议版),并提出具有约束力的修改建议。导演需在此基础上完成最终版本。
此外,在剧本控制权上,月蚀也同意方哲在已确认的导演阐述框架内拥有主导权,重大修改需双方共识,但方哲拥有“一票否决权”,即他可以否决他认为严重损害艺术核心的改动。
“这是一个妥协方案,但比最初的‘制片方最终决定’要好得多。”陈然在电话里分析,“第三方仲裁机制虽然增加了不确定性,但至少保证了争议不会由单方面决定,而且仲裁者的人选需要双方同意,这本身也是一种制衡。关键是,他们明确承认了您的‘最终剪辑权’原则,只是附加了解决僵局的程序。”
方哲仔细阅读着发来的协议草案修改部分。他明白,在好莱坞和欧洲主流制片体系中,导演拥有完全、无条件的最终剪辑权是极少数顶级导演才有的特权。对于他这样首次进行国际合拍的新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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