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个文化人了。
苏绵绵提供的那些文具,成了非常宝贵的战略物资。
铅笔用秃了,战士们就用小刀小心翼翼的削,连削下来的木屑和铅末都舍不得扔,收集起来。
作业本的每一页,都被写的密密麻麻,正反两面,不留一丝空白。
一支铅笔,一本本子,在他们手中,拥有了巨大的精神力量。
它让这些衣衫褴褛的战士,在精神上变得更加自信坚强。
他们的眼神,变得和以前不一样了。
那里面除了坚毅和勇敢,更多了一份自信与智慧。
他们成为了一群拥有了思想和理想,并能用文字来表达和传承这些思想的革命者。
就这样,学习文化的热情在这支队伍里迅速蔓延开来。
……
天亮了。
总攻的时刻,终于到来。
七百多名红军战士,吃完了最后一顿由压缩饼干和肉汤组成的战前饭,在黎明前的黑暗中,悄无声息的向白云县城进发。
队伍行进在一条通往县城的土路上。
路过一个名叫平安镇的富裕集镇时,天色已经大亮。
镇子上的早市已经开始,街道两旁商铺林立,人来人往,一片繁华景象。
相比之下,这支穿着破旧军装、满身征尘的队伍,显得格格不入。
他们虽然步伐坚定,精神饱满,但外表的寒酸,还是引来了镇上居民的指指点点。
尤其是一些衣着光鲜的商人和地主劣绅,更是毫不掩饰他们鄙夷的目光。
队伍行进到镇中心的一个十字路口时,被前方一辆华丽的马车挡住了去路。
马车旁,站着几个脑满肠肥的富商,正在高谈阔论。
为首的一个,是镇上有名的粮商,人称钱扒皮。
他瞥了一眼正在等待通行的红军队伍,捏着鼻子,一脸嫌弃的对他身边的几人说道:
“啧啧,你们看,这又是从哪儿来的一群叫花子兵?穿得比我们家的下人还破烂。”
另一个绸缎庄的老板也摇着扇子,阴阳怪气的附和:“钱老板,话不能这么说。你看他们,虽然穷,但个个都揣着个小本本,拿根烧火棍,神神叨叨的,说不定是在学什么画符念咒的本事呢?”
这话引来了一阵哄堂大笑。
钱扒皮笑得更欢了,他指着队伍最前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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