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其人手握本路数州县牙行、行院、邸店,又通官路,能销户籍改籍贯,置产业。且根基在濮州,祖籍鄄城。”
“田某暗访以来,所疑最重者,即濮州官绅王伯庸。此人在京中有援。其子侄门生,遍于诸州县。田某虽官刑部郎中,亦不敢贸然弹之。”
“若一击不中,则二十年所查,尽付东流。故今日,私书相托足下,自鄄城始,从根上查。”
“冯家已没,孔家将斩。足下如今掌户房,通刑房,又与孙县尉相善。若肯暗访,或有可为。王氏在鄄城旧有产业、旧人、旧路,必有痕迹。”
“濮州通判陈仲举,昔在提刑司,尝从田某问狱。足下若遇难处,可由徐楷转托密事。然非万不得已,不可令州衙知觉。”
“此事若得实证,田某必保足下入刑部为官,绝非虚言。此书阅毕即焚。非性命相托,不敢累足下。田某再拜。”
张三郎把信纸送到灯前,火苗一舔,字迹卷起成灰。
窗外起了阵风,廊下那盏孤灯晃了晃,在窗纸上投下半边槐树影子,跟着轻轻晃动起来。
信不算长,事却极大。
一个刑部郎中,查了二十年不走官路,偏要绕这么大弯子,反来托县里吏员。原来是信不过官路,也是怕打草惊蛇。
田正隆这是把公器私用摆在明处。
若张三郎真查出什么,功劳是田正隆的,风险却落在自己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