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。”
“国家会保护我吗?”
关于这个问题,江晨的确有专业的回答。
他摸了摸下巴,思索片刻。
“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,华夏公民在华夏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,适用华夏刑法。”
“只有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,才可以不予追究。”
“如果是偷东西的话……对应的是盗窃罪、走私罪、侵犯商业秘密罪,全部属于重罪!”
“哪怕行为完全发生在国外,回国之后,司法机关依然可以立案、起诉和判刑。”
这其中,不同行为对应明确的罪名。
如果是偷盗实物,又或是资产,构成盗窃罪。
量刑只看数额和情节,和偷来的东西用在哪儿无关。
如果是偷技术,或是商业秘密,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。
如果涉及到其他国家秘密,还可能触犯更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类罪名!
不仅如此,倘若携带物品入境不申报,还会构成走私罪!
只要逃避海关监管、偷逃关税或违反禁限管理,就属于违法犯罪。
和物品本身的价值、用途无关。
“我国刑法没有任何条款规定‘为了国家利益、对发展有利就可以豁免犯罪’。”
江晨继续说道。
“哪怕你的主观动机是帮国家发展,只要实施了盗窃、走私等非法行为,就符合犯罪构成,该定罪还是定罪!”
不过,说到这里,江晨停顿片刻,话锋一转。
“最多在最终量刑时,法院可能酌情考虑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、客观上有一定正向价值,适度从轻,但这是量刑从轻,不是无罪保护。”
而后,江晨看向了摄像头,对着其他人开口。
“这里必须区分,个人行为不等于国家行为!”
“大家很多混淆了个人私自偷和国家层面工作的边界。”
“个人私自行动,属于完全个人决策、个人实施的违法犯罪,国家不认可、不背书、不保护,该怎么判怎么判。”
“而国家依法开展的对外工作,有严格的主体资质、法定程序、审批流程,属于合法的公务活动,和偷有本质区别,也轮不到个人随意实施!
“简单来说,国家不会接盘个人的违法行为,不会因为东西有用就替个人兜底!”
江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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