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江晨、陈乔薇,身份信息与提交材料是否一致?”
江晨缓缓起身,声音清亮:“一致。”
首席仲裁员再转向被申请人席。
“被申请人裴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裴振邦,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坤、张磊,身份信息与提交材料是否一致?”
郑坤也跟着起身,语气沉稳:“一致。”
“身份核对无误!”
首席仲裁员继续道:“本案由仲裁员王建国担任首席仲裁员,与仲裁员李梅、赵涛共同组成合议庭,书记员刘畅担任本案记录。”
“根据《华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规定,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有权申请回避。”
“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?”
江晨:“申请人不申请回避。”
郑坤:“被申请人不申请回避。”
“下面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与义务。”
首席仲裁员语速平稳,逐条宣读:“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。”
“一、陈述事实、说明理由的权利。”
“二、举证、质证、辩论的权利。”
“三、请求调解、自行和解的权利。”
“四、查阅庭审材料、复制庭审文书的权利。”
“五、对裁决不服的,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!”
“同时,当事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。”
”一、如实陈述事实,对自己主张的内容提供证据;二、遵守仲裁庭纪律,听从仲裁庭指挥;三、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!”
“以上权利义务,双方是否听清?”
“听清了!”
“听清了!”
双方依次应答,声音一轻一重,庭内的气氛也渐渐绷紧。
真正的交锋,才刚刚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