甄家适龄的女儿就只剩下自己了。若真让爹爹借此机会认自己为义女,取代姐姐成为皇上的妃嫔,岂不是一步登天?
“浣碧!救命!浣碧!咳咳......”
甄嬛的求救声还在耳侧,浣碧犹豫怔愣的神情落在黑衣人的眼中后他更加自信。
这个蠢货,三言两语的就被自己哄住了,还以为只要被认成义女就能摆脱自己的出身了吗?
《大清律例》严格禁止“良贱通婚”,皇室成员和官员都属于“良民”阶层,而浣碧的母亲何绵绵因父罪被罚入奴籍,属于“贱民”身份。
甄远道与何绵绵生下浣碧,这在法律上属于“良贱通奸”,且没有合法婚姻关系。
这种行为严重违律,依照律法:“若妄以奴婢为良人,而与良人为夫妻者,杖九十,各离异改正。”
官员若与所辖部民妻女通奸,要加罪二等处罚。
普通和奸罪是杖八十或九十,加二等后刑罚更重,且官员犯罪不适用纳钱赎罪的特权。
这意味着,甄远道除了良贱通婚要受的八十杖外,还要按五刑序列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中的杖刑等级,依次往上加两级。
杖刑的具体等级为:六十、七十、八十、九十、一百。
甄远道作为官员与辖区内的罪臣之女通奸,他要在良贱通婚要受的八十杖外再加二等,最终得到杖一百的处罚,这是杖刑的最高等级。
浣碧的出身本身就是甄远道的一项重罪,而甄远道这个胆大包天的不仅隐瞒不报,还将她以丫鬟名义带入官宦之家,最后甚至试图送入皇宫,接近皇帝。
这会被视为对皇帝的极大欺骗,犯下欺君之罪。
在清代,欺君是性质极其严重的罪行,足以导致革职、流放乃至抄家问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