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对城近郊区的街道办事处进行整顿,明确其派出机关的性质,完成一级政权的任务,给予相适应的职权,这为街道办事处行政级别的调整奠定了基础。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,北京市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不断扩展,机构和人员规模也不断扩大。
作为直辖市,北京市的区为正厅级单位,为了与区政府的行政级别相匹配,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逐渐明确为正处级。
但具体的明确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文件规定,而是在不同时期的政策文件和实践中逐步体现和明确的。
从相关政策和实践来看,1998年开始,北京市先后召开了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,提出了《北京市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》,确定了“两级政府、三级管理”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,此时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已趋于正处级。
2015年,中办、国办印发了《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》,北京市人力社保系统在全市街道、乡镇机关开展相关工作,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办的正处级级别。
综合以上信息,本书1953年的节点,设定街道办事处的级别为科级单位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