都能看见:“本寺也从未请谁作废。问题在于,现案若用后誊本说明疫作,又用会审引文说明择九具覆验,便是在同一结论里用了两层来路不同的文字。哪一句据哪张纸,须分别写。”
“可以分别写。”兵部主事道,“不能因为不能并成一张,便说两张都无用。”
两人语气都不高,案上却没有一处可退。
沈照檀顺着黄纸两栏看了一遍。大理寺已在“来源未清”下落押,兵部也在“仍可说明疫作、九亡”下落押。两边都承认纸有缺口,争的是缺口该限制哪一句话:大理寺不许会审引文再借“往年已核”混过来路;兵部不肯让来源栏的空白抹掉后录纸上的全部内容。
录事提笔,想在中栏写“二说不能相容”。沈照檀看见评事抬了抬手,笔又停住。
“也不写不能相容。”评事道,“先写何处相同,何处未同。”
相同处只有两项:冬月十四,营中疫作;亡者为九。
未同处也有两项:后誊作“亡者九,名录于后”,会审引文作“择九具覆验”“右列九尸”。
至于后誊与会审是否同据一份更早的北报,黄纸中间留了一大片空白。
没有人有资格填。
* * *
对读将散时,兵部主事忽然看向横尺外。
“家属此前经眼后誊全文没有?”
评事没有替她答:“问的是你亲见。”
沈照檀道:“没有。我第一次只核题名、归册、补录年月与三项未见;第二次只见两处青纸限句。”
“会审引录底全文呢?”
“也没有。只核题头、两处限句、校记与半押。”
“你能否据经眼之物,断言兵部后誊与会审引文互相矛盾?”
录事的笔在纸上候着。
她若答矛盾,兵部便可说她把局部异文升成了全篇冲突;若答不矛盾,大理寺又可以据此削掉来路未清的分量。
“我只能确认两处行文不同。”沈照檀道,“相同是否足以说明旧案,异处是否影响旧案,应由承办署按各自所据落字。我没有见过两纸全文,也没有见过最初报文。”
主事盯了她片刻:“记上。”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