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后,他又添一行:
“沈氏姊妹陈述未同。”
沈照檀看着那八个字,没有要求划去。四张窄签还压在案上,那句“姊妹陈述未同”却已经比它们更容易被人单独带出门。
刑部主簿也没有再争整张纸入附。他抽出另一张窄问纸,写道:
“谢无咎既称曾以玉试认旧人,又熟知旧营报文规制,可否说明旧营急报通常另由何处留底?”
“玉与报文制度为何并问?”沈照檀道。
“都是他本人已经答过的旧事。”
评事将“以玉试认旧人”圈开,在旁批道:“只作问人来由,不据此认岳、方为谢氏旧部。正文只问旧营报文可核留底,不问持玉关系。”
新问没有放进青漆题匣,只另封一纸,待送高墙内由原答人具复。
录事收起四张窄签。裴府私纸仍留在“新材来源待辨”夹,没有取得沈家内证的附目号。
送问的差役提起另一只纸袋出了门。门声落下,沈照檀还站在原处;墙内的人将怎样回答,她听不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