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衙的押北申请送进公牍房不久,便被原封退了回来。
原纸没有驳印,后面只附了一张会列签,要求补明三件事:雁回关由哪一处承接问目,在押人问毕由谁解回,北路移核所得回文归入哪一案。
霍行简把会列签压在原申请旁。申请上只列两袋官拓副录和一名在押待问人,缘由写得也很清楚——核北路故旧及剖玉旧制。若只论北衙新案,前两项已经够用;偏偏最后一问不能空着。
北衙掌牍官先开了口:“回文自然归新案。旧案是大理寺与兵部的事,何必让他们把报文、棺木都塞进我们的押程?”
霍行简当即否定归入一案。掌牍官便要把问题收窄,只补承接官和解回日,取笔时却被霍行简按住了在押人一栏:“地方若只回一句不认得玉,人已经押到雁回关,谁来说明它查过哪一种旧制、问过哪些人?”
掌牍官提议让关城另列识认人,霍行简却追问:“凭什么范围列?谢家旧识、军中旧卒,还是所有见过麒麟纹的人?”这一问使掌牍官的笔停在纸上,再也没有落下去。
先前问话里,谢无咎正是借这道空处拒绝先交一册名字。北衙若带着同样空泛的题目北去,地方无论回一个人还是十个人,都可能被解释成所谓旧网;也可能因为不愿担责,只写年代久远、无人可识。两种结果都无法替申请人证明押这一趟有何必要。
霍行简把原申请翻到背面,另写一行:“新案只问玉制用途、具体识认人与所认何物;不得以旧案材料代答关系。”掌牍官看着那行字,问他是否真要让旧案跟路,他只道:“让它跟自己的题,不跟北衙的卷。”
午后,三署会列案设在大理寺钤题房。长案上没有正卷,只有三只空封套,一只乌边、一只青边、一只素边。清案收文处的录事坐在案首,只负责核三署是否越过既有处置,不替任何一方添题。
兵部主事先把素边封套推远半寸:“本部到限回文已经写明京库查止。地方发递与第一程若要再问,可以另发移文,不必接人犯,也不必与残玉同路。”
大理寺评事随即道:“本寺旧案正卷、岳秉义问纸和两件玉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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