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洋光电的律师叫山本正雄。
他在厂房里等了十分钟。
一辆货车开进来。六个工人开始搬设备。
宋恩泽站在传送带旁边。
“设备可以拉走。罗启明留下。”
山本看向罗启明。
“罗先生是原厂员工。他跟东洋光电没有劳动关系。”
“那块电路板呢?”
“属于公司资产。”
罗启明把板子放回箱子。
山本走过去,亲手锁上纸箱。
他盘算。宋恩泽只是个内地商人,接触不到日本的数字视频项目。那块测试板少了主芯片型号,也没有技术图纸。让他看了,也看不出什么。
麻烦在罗启明。
这个人负责过测试线维护。掌握的东西不多,可他懂电路。一旦有人给他钱,他能从残留板件上倒推出部分设计。
“罗先生。”山本说,“东洋光电愿意补发你四个月工资。条件是,你签一份保密协议。”
“欠我工资的是大埔影音厂。”
“东洋光电可以代付。”
“给多少?”
“六万港币。”
罗启明没开口。
他欠的工资只有两万四。签个字,多拿三万多,很合算。
沈清辞也在算。
山本肯花六万买罗启明闭嘴,说明纸箱里的东西值钱。
“保密范围呢?”宋恩泽问。
“与这套生产线有关的技术资料、设备结构和试验产品。”
“罗工修过传送带。照这份协议,他以后连传送带都不能碰。”
山本看了他一眼。
“条款可以修改。”
“改成只限制东洋光电拥有专利的技术。”
“不行。”
“没有专利的技术,凭什么限制?”
“商业秘密。”
“那就列目录。”
山本不愿列。
目录本身也会泄露项目方向。
罗启明盘算。宋恩泽在替他抬价。六万不是最终价。自己要是急着答应,后面就没钱了。
“我不签。”罗启明说。
山本没有劝。
“罗先生,技术行业很小。你要考虑以后还能不能找到工作。”
“我去内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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