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权。此议重在集思广益,昭示天下,彰显陛下纳谏之德,亦使重大决策,多经斟酌,少留遗患。如同建房,多几根柱子,未必碍事,或更稳固。”
他将“限制”巧妙转化为“辅助”和“彰显圣德”。
武媚娘依然不置一词,手指无意识地轻叩着榻边小几。暖阁内一片寂静,只有李瑾微弱的呼吸声。
“还有,”李瑾知道最关键、也最困难的部分来了,他深吸一口气,仿佛用尽最后的力气,“臣民之基本,亦当有所申明。我朝以仁孝治天下,陛下尤重民生。可否在‘遗制’中,明言‘民为邦本’、‘法不阿贵’之要义?例如,非依律法,不得妄动民人田宅恒产;非经有司审判,不得滥施刑戮;士农工商,各安其业,非有重罪,不得籍没为奴;天下臣民,有冤情者可依律陈情,各级官府不得阻遏……此类条文,看似约束官府,实则彰显朝廷仁政,安定天下人心,使奸吏有所忌惮,良善有所倚仗。盛世之基,莫过于此。”
这已经是在帝制框架下,尝试为“民”争取最最基本的财产权、人身安全和司法程序权利了。虽然极其初步,且完全依赖于皇帝的“仁政”理念和执法机构的自我约束,但将其“明文化”本身,就是一种理念的突破——承认这些权利是“应当”被尊重和保护的,哪怕在现实中常常被践踏。
武媚娘终于开口了,声音听不出喜怒:“李瑾,你这些想法……倒是思虑深远。只是,将皇权、相权、乃至官府行事,皆以条文框定,与那《永徽律》、《永昌律》何异?律法已然详备,何须多此一举,另立什么‘遗制’、‘建言’?”
“律法者,治民之具也,多言臣民之义务与刑罚。”李瑾早有准备,解释道,“而臣所言‘遗制’或‘国是建言’,重在定国本、明权责、立规矩,约束的是……是庙堂之上,是权力运行本身。其核心,非为惩罚,而为预防;非为治民,而为约官、束权、安君。譬如,明定继位法度,可防宫闱之乱;明定重大决策需经咨议,可防权奸欺蔽;明定民产、刑狱之基本原则,可防酷吏害民,动摇国本。此乃为大唐万世基业,立一根本之‘规矩’,使后世君臣,皆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