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抢走了。受害人起诉了那个路人,理由是他见死不救。烟绯接了被告的委托,在法庭上为他做了无罪辩护。她引用了法典里关于见义勇为和法定救助义务的全部条款,论证得滴水不漏。法官采信了她的辩护意见,当庭宣判被告不承担法律责任。但旁听席上有人站起来指着被告骂懦夫,被告低着头匆匆离开法庭,走出法院大门时回头看了烟绯一眼。那个眼神里没有感激。
有个男人在拥挤的摆渡船上被指控猥亵一个年轻女孩,他坚称自己只是船身摇晃时不小心碰到了对方。烟绯接了被告的委托,反复勘查现场,请船工还原了当天摆渡船经过浪区的轨迹,证明船身确实在事发时刻剧烈摇晃。法官采信了她的论证,被告被判无罪。但走出法院时,那个女孩站在台阶上,用极轻极轻的声音说——“他有没有做,你自己心里清楚。你是律师,你什么都知道。你只是为了赢。”
烟绯没有辩解。她只是在那个深夜独自坐在书房里,把法典从头翻到尾,又从尾翻到头,翻到指尖被纸页割破。
然后就是那个少年。十六岁,瘦得像一根竹竿,肩膀窄窄的,穿着极不合身的校服,站在被告席上浑身发抖。他被霸凌了很久很久,每天都活在恐惧中。他的课本被人扔进马桶,衣服被人剪破,午餐被人倒进垃圾桶。他找过老师,找过家长,找过所有他能找到的人,没有人帮他。那天放学后,那个霸凌他的人又来了,把他堵在巷子里,揪着他的头发往墙上撞,说今天要打死他。他在地上摸到一根不知道谁丢在那里的铁管,挥了出去。那个人死了。少年的父母跪在烟绯家门口,磕头磕到额头渗血,求她帮他们的儿子辩护。烟绯把他们扶起来,让他们先坐下慢慢说,然后听完整个故事,沉默了很久。
第二天,她拒绝了少年的父母的委托。不是不想帮他,是她发现自己无法再站在法庭上为一个她认为“做得对”的人辩护,同时又不得不承认他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犯罪。她把案子转给了另一个律师。
最终判决下来那天,烟绯旁听了宣判。少年被判了重刑,他被押出法院时,烟绯看到他的眼睛——那双十六岁男孩的眼睛,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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