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如果COO以‘线下运营’为名,擅自扩大业务范围,或者签订长期合同,CEO连知情权都没有?这不合理。我的要求是,COO的决策权限,必须列出明确的清单。超出清单范围的事项,必须上报CEO批准。”
顾北辰端起茶杯,喝了一口茶,没有立刻回答。他放下茶杯,看着肖遥,眼神平静,但带着一种不容置疑的坚定:“肖遥,COO的权限范围,我在电话里就跟你说过,需要明确的定义。这份草案的定义,确实比较宽泛,但这是为了给COO足够的灵活性来开展线下业务。如果你觉得太宽泛了,我们可以列一个负面清单,明确哪些事项COO不能独立决策。但正面清单,我不接受。因为线下业务变化很快,如果每一项都要上报CEO批准,效率会大打折扣。我们合并的目的,是为了更快地抢占市场,而不是为了增加内部的审批层级。”
肖遥沉默了几秒,然后开口:“负面清单,可以。但必须加上一条:任何涉及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合同,或者期限超过一年的合作,必须经过CEO批准。这是我的底线。”
顾北辰沉吟了一下,点了点头:“可以。一百万元以上的合同,或一年以上的合作,上报CEO批准。这一条,我同意。”
“第二,关于董事会席位。草案里写的是‘董事会设五席,甲方提名三席,乙方提名两席’,这一点没有变化。但草案里还加了一条,‘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中享有两票表决权’。这一条,我之前没有同意过。我的要求是,董事长在董事会会议中享有一票表决权。如果出现平局,董事长可以多投一票,但不能从一开始就享有两票表决权。”
顾北辰的眉头微微皱了一下:“肖遥,董事长享有两票表决权,是为了确保公司在重大决策上不会因为董事会的分歧而陷入僵局。这在很多公司治理结构中都是常见的做法。如果你担心我滥用这一条款,我们可以在协议中约定,只有在特定重大事项上,董事长才能行使两票表决权。比如,合并、分立、解散、修改公司章程等。日常经营决策,董事长仍然享有一票表决权。”
“特定重大事项,可以。但必须明确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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