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其余几封分别来自另外几家大户,所写数目从一百两到两百两不等。
顾长安将所有数目相加,最后得到九百四十两。
这个数字与河南送往吏部的公文中,实际进入县库与河工账册的九百余两极为接近。
顾长安又拿起那本小册子,里面是陈绍安的字迹,记着几家大户答应捐银的数目,以及其中几家真正将银子送到县衙的日期。
最后一页同样写着一个数目。
九百四十两。
顾长安问道:“这些回帖只能证明几家大户答应捐银,不能证明银子真正进入了县库。”
秀芝说道:“小册子上的日期,都是绍安收到县衙回报以后亲手记下的,县库与河工账册上应该也有相同的记录。”
顾长安没有立即下结论,只将回帖与小册子重新核对了一遍。
河南方面认定县中共收取修堤银两千三百余两,其中只有九百余两进入县库,其余银两去向不明。
而陈绍安记录下来的大户捐银,恰好也是九百四十两。
如果这几封回帖与小册子上的记载属实,那么进入县库的银子很可能全部来自几家大户,至于七个村庄交出的另外一千多两,从一开始便没有经过县库与河工账册。
秀芝看见他迟迟没有开口,忍不住问道:“这些东西有用吗?”
顾长安回答道:“有用,但还不能证明绍安没有下令向百姓摊派。”
几封大户回帖只能说明九百余两银子的来源,无法证明另外一千多两是谁下令征收,又最终落入了谁的手中。
顾长安问道:“绍安兄是什么时候知道有人向百姓摊派的?”
秀芝回忆片刻道:“大约是出事前十日,有一名老人来到县衙告状,说他们村按照田亩交了修堤银,家中实在拿不出第二次。”
顾长安皱眉道:“第二次?”
秀芝点头道:“绍安当时也觉得奇怪,后来才知道,那名老人家里佃种了宋家的田,宋家管事向他们收过一次修堤银,里正又拿着县衙文书去村里收了一次。”
顾长安立刻问道:“那名老人叫什么,家住何处?”
秀芝回答道:“叫马六,住在石桥村。”
“他留下的收银凭据呢?”
“绍安看过以后,交给户房的人核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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